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消防工作和人事变动实际,决定对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情况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贺海鹏 刘根成
副主任 王爱民 马保建 张 宇 张明选
委 员 常文庭 宋庆功 姬秀荔 王志安
温长青 任志芬 陈艳芳 仝好林
李鸣镝 张道森 聂好春 童建国
焦 克 景新力 任 远 赵 吉
姚林茹 曹文龙 孟凡凯 崔永强
李志渊 付少康 刘连华 王海平
谢 静 贾冬东 李先朋 李明坤
任 波 陈 韶 杨 歌 贺启俊
王亚峰
二、委员会职责
(一)编制学校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总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工作细则,审查并通过有关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四)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五)总结表彰在安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重大消防责任事故。
三、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教职员工作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领导本单位逐级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本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教学发展相适应。
(四)确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建设项目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督导整改火险隐患。
(五)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奖惩机制。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防火灭火应急演练,督促本单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八)建立和发挥义务消防队伍作用,推动消防工作实现普及化、群众化。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刘连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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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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