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籍迁入程序
1、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新生入学时户口原则上迁入学校所在地。学生携带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不得随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一定要在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落 户登记手续。
2、 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户籍管理人员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花名册等材料逐一认真核对,做好申报前的自查工作,避免错报、漏报。特别是证件中姓名不一致的学生,对其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等要认真核对清楚。
3、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管理人员到公安部门取回“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装订成册集中管理。
4、学生毕业时,保卫处按照学生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证件、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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