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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迁出程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4-06-04 阅读: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学生户籍迁出程序

1、学生退学或被开除,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学生须凭有关证明,到保卫处室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

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2、学生转学凭河南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毕业生暂缓户籍迁移的对象:①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②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③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4、户口存留期限为:半年(从毕业之日算起)。半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但须由学生本人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负责邮递),逾时不迁的,按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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